遭遇意外事故死亡,所得賠償金該怎么處理?可以被當做遺產分割嗎?對于這個問題,每個人的觀點都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死亡賠償金是采取繼承喪失說的觀點,繼承喪失說認為,侵害他人生命死亡,不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歲內的收入逸失,應當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顯而易見,對未來收入的損失,也只能是對死者本人才存在,對于其近親屬來說,其本人勞動能力并不受影響,因而不存在收入損失的說法。
受害人死亡后,其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動喪失,因此該死亡賠償金不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更不應成為其它近親屬的財產內容,只能是受害人的個人財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依照受害人的年齡來計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近親屬的年齡計算。從這種計算方法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賠償。
所以,死亡賠償金應作為受害人個人遺產對待,由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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