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墓、落葬、祭掃等活動中必須注意的事項,請您務必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客戶憑火化證明或市民政局規定的六種認購壽穴的證明材料,即可購墓。
1、使用人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骨灰寄存證(遷墓憑遷移證)及使用人的證件照;
2、正確填寫使用人的姓名、出生、死亡的確切日期,提供申請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3、碑文填寫后,請仔細核對,核對無誤請簽字。
二、購墓后,辦理與墓穴相關的一切事宜,均憑購墓時的整套憑證方可辦理,以下事項怎么辦理呢:
1、落葬手續:程序為(1)憑墓穴證開落葬單(2)憑落葬單到墓區由禮儀人員協助進行落葬。
2、加字、紅改黃(或黑)字、客戶住址或電話等聯系方式的變更。
3、如果墓穴證書遺失,怎么辦理補辦手續呢?(需持所在街道居委證明及認購人、辦理人的身份證,經核實后補辦。)
三、陵園墓位前不能焚燒物品,愛護綠化、講究衛生、提倡文明安葬與祭掃,防止事故發生。一般園區都有專門的焚燒堂,供大家焚燒少量祭祀物品之用,敬請遠離綠化焚燒,謹防燒裂石制品及熏黑他人墓石,以免引起糾紛與賠償。
四、清明、冬至是落葬的高峰期,落葬時會產生等候現象,如果需要清明,冬至落葬,請提前準備預約。為使從容落葬,請避開落葬高峰期,預約、錯時落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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